金融監(jiān)管總局:警惕三大誘導網貸套路!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秦燕玲 2025-07-10 22:37
Aa 大號字

最新風險提示。

7月10日,針對近期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誘導消費者辦理網絡貸款的現象,金融監(jiān)管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下稱“金融消保局”)發(fā)布“關于防范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的風險提示”指出,消費者簽訂合同前,需仔細考慮合同實質,辨別合同是貸款合同還是提供服務的一般民事合同,不輕信、不沖動,不在誘惑或催促下貿然簽約。同時,在辦理業(yè)務時,謹慎提供個人信息,保管好個人身份證號、銀行賬戶、驗證碼等,避免信息泄露風險。

識別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套路”

金融消保局指出,近期,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通過混淆概念、不實承諾、隱瞞風險等虛假宣傳手段,誘導消費者辦理網絡貸款,不僅給消費者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還可能使消費者陷入法律糾紛。

對此,金融消保局總結了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的三大“套路”:

一是混淆概念誤導貸款。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利用言語誤差,如以“分期繳費”“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貸款”,有意誤導或迷惑消費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務內容和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完成線上簽字或刷臉認證,簽署網絡貸款合同。過程中,不法機構或平臺可能通過誘導填寫或技術手段竊取等方式收集個人信息,轉賣給其他機構用于詐騙等非法用途,消費者面臨個人信息被不當使用的風險。

二是不實承諾誘導貸款。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通過欺詐性承諾、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傳“包過拿證”“政策即將變化”“報名后國家有助學金獎勵”甚至承諾就業(yè)保障等,引誘、催促消費者報名并辦理貸款。在合同中模糊內容表述或設置極為苛刻且僅利于機構或平臺的條款,比如若退費必須扣除高額違約金等,增加解約成本。有些機構或平臺實為“殼公司”,主要目的是騙取錢財,無法提供實質服務,甚至不斷變換地址逃避監(jiān)管或法律責任。消費者發(fā)現被騙后,往往因機構跑路導致維權困難。

三是隱瞞貸款實際成本。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只宣傳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較高的實際利率、年化利率、綜合借貸成本,誘導消費者過度借貸?;蛘咴谛麄鲿r模糊收費標準,故意隱瞞額外費用,實際操作中以“額外服務”“高端定制”、違約金等名義額外收費,導致實際支付的息費遠超預期。

辨別宣傳內容,拒絕各類話術套路誘惑

金融消保局提示,對于這類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的行為,消費者首先應仔細辨別宣傳內容。對于夸大其詞或不切實際的虛假宣傳,需提高防范意識;對于超出合理范圍的高回報承諾、高薪酬待遇等宣傳內容,應理性分析、多方查證,核實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拒絕各類話術套路誘惑。

同時,在選擇各類服務時,優(yōu)先選擇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機構或平臺。可以通過相關部門或行業(yè)協會官方網站,查詢機構或平臺業(yè)務資質,了解掌握其經營和服務范圍,避免陷入不法機構或平臺騙貸陷阱。

例如,消費者可通過金融監(jiān)管總局官網,查詢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等銀行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yè)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理財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信息。

(該頁面地址為:https://xkz.nfra.gov.cn/jr/)

金融消保局強調,要看清晰合同條款。簽訂合同前,需仔細考慮合同實質,辨別合同是貸款合同還是提供服務的一般民事合同,不輕信、不沖動,不在誘惑或催促下貿然簽約。簽訂合同時,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警惕格式條款陷阱,重點關注合同中的收費標準、退款政策、服務內容、承諾保障等條款,不要忽略風險提示信息。若發(fā)現合同中有不合理條款或模糊表述,應要求機構進行解釋,或者暫停合同簽訂事宜,充分考慮后再作決定。

此外,還要謹慎提供個人信息,保管好個人身份證號、銀行賬戶、驗證碼等,避免信息泄露的風險。如果發(fā)現個人信息可能泄露,應及時聯系相關金融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個人財產安全。

責任編輯: 陳英
e公司聲明:文章提及個股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更多相關文章
熱門解讀 更多
視頻推薦 更多
熱門股票 更多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